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部门预算 (2025年)
2025-04-21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简称“中心”,下同)是1995年1月19日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批准文号为中编办《1995》13号。2016年5月12日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16431W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事业收入,开办资金:2752万元,单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楼401室,法定代表人:刘江毅,举办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我中心宗旨是为提高轻工业产品质量提供质量认证保障。业务范围主要是管理体系认证与审核、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评价、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相关培训与咨询服务等。人数编制数:12人。工作人员4人,其中:编制内3人,编制外1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财政拨款收入,也无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也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国有基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基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也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注: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收入,也无使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非财政拨款)等。中心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245.2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4,245.25万元,其中其他收入430.00万元,占10.1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815.25万元,占89.8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4,245.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0万元,占0.3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6.53万元,占6.98%;住房保障支出14.70万元,占0.35%;结转下年(非财政拨款)3,922.02万元,占92.39%。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部门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等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预算数为323.2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307.66增加15.57万元,增加5.06%。充分体现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严控支出,费用结构合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档案馆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九、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行、招聘师资、举办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科研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科研机构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0个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0个离退休干部局的经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0个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在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基本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0个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中央企业专项管理(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用于中央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